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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划分表出炉!

    信息发布者:宜居林田
    2019-07-21 22:21:41   转载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汀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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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分批录取、量力而行”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报名进入小学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乡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长汀县城区、城郊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212人,共开设78个教学班每班54人。具体招生计划为:长汀县实验小学8个班432人;汀师附小7个班378人;汀州小学9个班486人;腾飞小学5个班270人;汀江小学8个班432人;县第二实小6个班324人;新建七里小学4个班216人;新建中区小学8个班432人,城关南区小学3个班162人,东区小学3个班162人,登俊小学6个班324人,东门小学3个班162人;大同校本部6个班324人,东关小学2个班108人。

      四、招生范围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汀政综〔2016〕319号)文件所划定的范围,作为各小学招生的范围。第二实小原招生范围部分划入新建的长汀县七里小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一)。城区新建小区在未交付业主使用,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之前暂不作招生范围的划分,待新建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业主实际入住且户籍迁入后,再根据城区小学布局及招生容量作招生范围划分调整。

      五、招生办法

      1.城区、城郊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房产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且在招生范围内租住的进城务工子女。

      长汀县实验小学、汀师附小、汀州小学三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如果到第三批次报名招满后,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招收第四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招收第四批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的第四批进城务工子女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实行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实验小学、汀师附小、汀州小学三所以外的城区其他小学在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四批招生对象实行摇号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参加摇号或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长汀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城郊还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报名登记时间

      (1)本招生范围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12日至13日。

      (2)进城务工且在招生范围内租住的适龄儿童:8月15日至16日。

      3.提交材料

      (1)本招生范围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缴交凭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需提供祖辈身份证;非亲属户口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体现监护捡养关系的证明。

      (2)进城务工且在招生范围内租住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非汀州镇户籍、非大同校本部和东关小学招生范围,以及外县户籍人口到长汀务工的随迁子女(大同校本部和东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一)。报名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与企业单位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企业单位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以及在招生范围租住一年以上的合同。

      4.注意事项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要求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本片区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日期至新生报名之日即8月13日。

      (2)房产证要求。房产需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新生报名之日即8月13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0日。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其他住房)的适龄儿童可作为本招生范围对象。

      (3)政策性照顾报名要求。严格按照《2019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长汀县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由县人才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现役军人(含消防人员)子女、部队当年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烈士子女(提供现役部队、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国外户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及证照原件复印件)。申请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对象,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交长汀县教育局初幼教股,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由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并将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要求。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纳产业工人进城务工六条措施的通知》(汀政综〔2017〕545号)文件规定: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均不在城区企业务工的适龄儿童,一律回户籍所在乡镇小学报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务工企业地点或租住地点,8月5日至14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申请就读学校领取《2019年长汀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按表格中“提交证件”栏目规定的要求,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8月15日至16日交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审核。

      (5)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报名要求。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指非汀州镇户籍、非大同校本部和东关小学招生范围,以及外县户籍人口到长汀经商的随迁子女(大同校本部和东关小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一),在城区内有工商执照、实体店铺且经营一年以上(工商执照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之前),其子女根据店铺位置或居住地点,到除实小、附小、汀州小学、城关登俊小学4所学校以外的城区其他小学报名,8月5日至14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申请就读学校领取《2019年长汀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实体店面使用权证(或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月15日至16日交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审核。

      (6)宏盛园(国宾府)、物流园、汀州人家、汀州红府等新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就学规定。物流园区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该小区的,在物流园区“长汀县第二中区小学”未建好之前,适龄儿童可到汀州小学报名。宏盛园(国宾府)、汀州人家、汀州红府等新建小区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该小区的,适龄儿童可到汀州小学报名。

      (7)在工贸新城居住,户籍汀州镇的适龄儿童就学规定。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建源第一城、鑫源嘉华、三和公馆、世纪昌龙等小区的居民,且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小区属汀州镇户籍,在物流园区“长汀县第二中区小学”未建好之前,可就近到策武陈坊小学报名,也可到汀州小学报名。

      (8)新建的长汀县中区小学招生范围就学规定。新建的长汀县中区小学正在建设中,2019年暂不作招生范围划定。原城关中区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可以到汀州小学报名,也可以到新建的中区小学报名,或就近到城关东区小学、南区小学、东门小学其中一所小学报名。2019年腾飞小学、城关登俊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可以到新建中区小学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可到新建中区小学报名。

      (9)长汀县七里小学、城郊小学招生范围规定。大同、策武中心校所属小学在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后,空余学位可招收在城区、城郊合法就业的流动人口子女。新建的长汀县七里小学招收西城门以外(光明村、新峰村、建明村、七里村、利星村、祥和小区、幸福七里)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后,空余学位可招收在城区、城郊合法就业的流动人口子女。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各小学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阳光编班。完成招生任务后,各小学要举行新生入学训练,让每位适龄儿童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重视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6至14周岁轻度残疾适龄少儿就近入学随班就读。6至14周岁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6至14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3.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城郊小学招生以各小学为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小学要根据本方案组织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审核招生材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招生结束后,各小学应及时对每位新生的招生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4.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城郊各小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将招生材料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县直有关单位要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阳光招生”的职能职责,对各小学的有关招生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强化执纪问责。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规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如实提供和填写各项资料。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向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予以处理。对审核材料不认真、招生过程把关不严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将进行问责。纪检组、教育纪委将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七、招生工作咨询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97-6880306 68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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